ST锦港再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两时段投资者均可索赔

2025年4月29日晚间,ST锦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公告显示: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11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2025 年 4 月 29 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(【2025】1 号)

根据辽宁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,ST锦港涉及的违规主要为:一、锦州港未按期披露《2024 年半年度报告》;二、锦州港《2022 年年度报告》《2023 年年度报告》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》存在虚假记载;三、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,《2022 年年度报告》《2023 年年度报告》《2024 年半年度报告》存在重大遗漏。

在此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,早在2023年11月10日,ST锦港就第一次遭证监会立案,并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。随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,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,此前沈阳中院已经开庭审理,截止目前一审判决尚未下达。

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,ST锦港再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针对第一次违规和第二次违规,有两个时段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。时段分别为: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买入ST锦港,且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;或是: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ST锦港,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。(锦州港维权入口)

(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张云律师,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法学硕士,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,从事证券诉讼多年,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)(张云律师专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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